
他为什么上访
□本报记者郭国松
南方周末2000-04-07
十几年了,村支书被撤了职,镇委书记被判了刑,县委书记换了5届,他还在上访
上访的开始
刘文一,今年76岁,原河南沈丘县第一高中退休教师,是当地挂号的“老上访”。
1986年,刘所在的沈丘县刘庄店镇刘楼村支书因建砖瓦窑毁坏耕地,被群众用匿名信举报。该支书家人怀疑是刘文一所为,便在村里指名道姓对刘文一进行谩骂。尽管刘一再声称匿名信并非其所写,但他的老伴却遭到支书一家人的残酷殴打,手指被打断。
对这一并不大的纠纷,当地有关部门作出了责任认定和处理,由村支书家人承担医药费1500元,赔礼道歉,双方为此签订了协议。之后,村支书一家人并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称刘文一敲诈。
刘文一咽不下这口气,上访到有关部门。在该村分别担任支书和副支书的刘氏父子被撤销职务。刘文一进而提出开除刘氏父子党籍的要求,当地党委认为,这一要求过高,不能满足。
1990年,与刘楼村相邻的席张庄村发生村民被镇政府非法拘禁事件。村民反映,1990年春,该村干部以“挖鱼塘、打坝子、建学校”为由,多收粮食86389斤;1989年夏季,共收小麦21万斤,而反映到账面上的只有117万斤,近10万斤粮食不知去向。
沈丘县委的有关文件称:“1990年6月21日下午,张新灵等23名群众到镇政府说理。使当时正在召开的全镇夏粮征购会议被迫停止。镇党委书记梁某、镇长李某一边让23名群众到会议室开会,一边通知3个行政村的70多名民兵和治安队员到镇政府集合,由派出所长分工,3名民兵包一名群众,进行询问搞笔录。在询问中,对群众有捆绑、打耳光、罚跪、用脚跺、使用电警棍的行为。当天下午,镇里决定,把23名群众集中到外贸仓库办所谓法制学习班,规定不准回家,每人交食宿费65元。在学习班中,给这些人挂牌照相、取指纹、建档案,长的9天,短的一天半。后经公安局批准,有5人受到治安处罚。办法制学习班,限制了人身自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群众对此更为不满。”
席张庄村农民由此开始上访,带头上访的张春轩、任自兰等人先后被拘禁,本已十分尖锐的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退休在家、对本村父子村支书的行为不满而多次上访的刘文一,由此开始介入席张庄村的事务,他为村民们修改电报内容,讲解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帮助农民上访。
沈丘县委组成调查组,对刘庄店镇领导非法拘禁群众的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包括:刘庄店镇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解雇违法乱纪的治安队员;销毁上访群众的档案材料,退回学习班多收的费用等。
上访群众不接受这个处理意见,刘文一等人上访到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和最高检有关领导在听取汇报后认为,处理意见与群众要求有差距,这中间既有群众要求过高的问题,也有工作上的不当,尤其是镇里的非法拘禁。
这一矛盾此后虽几经处理,终未能够彻底解决,群众仍然不断上访,席张庄村由此被定为河南省的不安定行政村之一。
十年未决的棘手案件
1991年10月3日,沈丘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刘文一等人刑事拘留,11月3日,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但是,对刘文一“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审理变得极其棘手,沈丘县法院多次尝试开庭未果。
1993年3月5日,《农民日报》在“农村情况”上发表记者文章《农民抵制乱摊派竟被关押毒打》,国务委员陈俊生过问此事,并派出工作组到沈丘调查席张庄村群众反映的负担过重和非法拘禁等问题。据知情者透露,国务院调查组的负责同志临走时说:“如果刘文一死在看守所,你们要承担责任。”
刘文一案件从此被重视起来。周口地委、行署派出的工作组也到达沈丘,其着眼点很明确————处理席张庄村的群众上访问题。
在上级的不断督促下,沈丘县委经过对此案的调查和复审后认为,尽管席张庄村部分群众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但他们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征收办电粮、反映村干部账目不清以及后来镇里对他们进行非法拘禁等。对此,不但刘庄店镇党委、政府处理不当,县里有关部门处理这一案件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既没有彻底查清,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整个案件的处理不够客观公正,有些方面甚至是错误的。为此,县委决定,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复议和纠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刘文一等人的案件按法定程序全部撤案,刘文一仍享受高级教师和退休干部的正常待遇;
(2)刘庄店镇办所谓法制学习班,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群众,并责成刘庄店镇政府适当给予误工补助;
(3)原刘庄店镇党委书记梁某、镇长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4)席张庄村支书、会计的经济问题,检察院立案后加快侦察等。
按照大多数人的分析,这样的处理结果,刘文一应当是能够接受和满意的———案件已经被撤销了。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刘文一偏偏就是不领这个“情”。
这个出名的“倔老头”提出新的要求:以沈丘县委的名义发一个正式文件,为其平反,恢复名誉。县委则认为,关于刘文一的平反问题,司法部门在哪个环节上形成的错案,应在哪个环节上给予平反纠正。县公安局已为刘文一出具了无罪释放证,并且县委已召开有关会议,公开宣布为刘文一平反,现刘要求县委再行文为其平反,没有法律依据。
僵局,并未随着刘文一被无罪释放而打破。不久,刘文一在治病期间又一次赴京上访。
1993年7月上旬,沈丘县委接到农民日报社的通知,刘文一住在农业部招待所。7月12日,县委派专人及刘的长子前往北京,将其接回。
这一次,刘文一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县公安局开的无罪释放证明不行,必须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此,周口地区政法委明确答复:刘文一回来后要求重新开庭审理是绝对不行的,因为此案已经撤销,重新开庭违反法律程序。
从此以后,公开开庭审理的要求成了沈丘县有关部门解决刘文一案件无法逾越的障碍。
1993年11月17日,原刘庄店镇党委书记梁某被开除党籍,并因非法拘禁以及经济犯罪等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镇长李某被免职后调离。席张庄村的群众上访问题逐渐得以平息,独有刘文一仍然继续上访。
1996年1月18日,《农民日报》在群众来信摘编上刊登刘文一的孙女刘瑞灵的来信《我爷被逼无奈远走他乡》,国务委员陈俊生等领导同志再次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将批件转往河南省负责同志。
在这份函件上,写满了各级领导的批示,其中,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曾锦成的批示颇耐人寻味———
看了此函,确感我们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一个认真对待信访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做主的好作风。刘老师十年信访应该有结论。我急请沈丘县委、政府立即解决好此事,并对信中反映的情况搞清,该处理的一定要处理。可先设法把刘老师找回来。
今后重点对老信访户一定要弄清情况,请信访局排排队,该办的事一定办好。信访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好纽带,要体现“全心全意”为民作主。
此时,是1996年4月,曾锦成已经被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列为贪污受贿嫌疑人(后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一个“准阶下囚”,还在感慨要为这个老上访户“作主”。1996年“两会”期间,沈丘县政府接到河南省驻京办事处的电话,要求派人到北京接回刘文一。几位工作人员到京后,遍寻数天无果。这使得沈丘、周口乃至河南省有关方面伤透了脑筋。
在长期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只好想办法从控制刘文一的行动上入手。1997年9月3日,沈丘县委办公室向处理刘文一案件的省地联合工作组反映说,刘文一是全县有名的上访老户,十几年来,县委书记换了5届,他一直没有间断过上访。这份《情况反映》提出建议:从实际出发,把刘文一控制在郑州为好;进一步查清刘文一在郑州的住址,由沈丘派若干得力人员去郑州,在其住址附近实行秘密监视,掌握动向,灵活处置;请省信访局给予支持和协助,进一步协商控制刘文一的办法……县委有关领导解释说,采取这一措施,主要是国庆节期间的特殊安排。
刘文一对此勃然大怒!他坚持认为,这是把他当成敌我矛盾看待,否则怎么能够“秘密监视,掌握动向,灵活处置”呢?此后一段时间,关于刘文一案件的处理陷入了更大的僵局。
1997年底,河南省委派出的工作组再次来到周口,召开由省、地、县三级协调会,刘文一和他的律师也同时参加会议,并且形成了最后解决问题的五点意见:经沈丘县公检法三长会议研究,决定共同撤案,并且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收缴的物品原物发还,不能发还的作价赔偿;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40000元;可以在河南省内医院治病,费用实报实销,同时解决一个护理人员的费用;刘文一此前的住院医疗费用凭票报销。
这个方案很快也成了一句空话。刘文一与沈丘县有关部门在公开审理的问题上僵持着,似乎都没有让步的迹象。
“我死了就算了!”
接到刘文一的投诉材料后,本报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位于河南、安徽两省交界处的沈丘县刘庄店镇刘楼村。
刘文一不在家。一个破旧的院落,铁将军把门,邻居告诉记者,他的家没什么人了,老伴几年前上吊死了,大儿子五年前死于车祸,刘老师已经很久没有回过家了。
好不容易找到了刘文一的侄子,他说,三叔住在他的女儿家。当我们顺着一条坎坷的泥巴路来到约5公里外的留福镇包桥村时,已是晚上8点钟。他的女儿刘基英说:“俺大(父亲)走了好几天了,也不知道去哪了。”
第三天上午十点,我在沈丘县城突然接到电话:“我是刘文一。”几个小时后,当这位“老上访”坐在我的面前时,我多少有些吃惊————他拄着一根大木棍,上身穿着很厚的烂衣服,下身是棉裤,很脏;脚上看上去是一双深筒的军用解放鞋,里面塞得鼓鼓的;一顶鸭舌帽,里面还衬着油腻腻的瓜皮帽。
一辈子教书育人的沈丘第一高中退休高级教师,在10几年的上访之后,就成了这个样子。记者的一个强烈愿望是,刘老师再也不能这样了,事情最好能有一个好的解决,双方都要作一定的让步。
在他尽情地诉说与“发泄”之后,记者谨慎地提出,能否在他和县委之间进行调解。他没有反对,只是用一种近乎不容商量的语气说:“我有罪还是没罪,都必须公开开庭审!”
“案件早已撤销了,怎么开庭审呢?”记者试探着问。
经过县委有关同志数小时的苦苦开导,刘文一终于同意放弃他坚持多年的“公开开庭”这一要求,接受由司法部门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表明他无罪的形式———尽管他早已被宣告无罪。
具体方案包括:一、法院退卷,检察院撤销案件,宣告刘文一无罪;二、由沈丘县委发一个正式文件,从政治上为刘文一平反;三、退还被拿走的全部物品,不能退还的一律作价赔偿;四、根据病情需要,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包括指定一名护理工的费用等,均由财政负担;五、一次性补助生活费40000元;六、被抓期间的损失依法赔偿。
然而,就在基本谈妥的情况下,刘文一突然又提出一个要求:上述方案要包括另外三人(与刘文一同时被抓的)。
记者说:“另外三人的权利,应当由他们自己主张……”
他突然激动起来:“另外三个人的问题不解决,我的问题也不能解决,他们跟我一起抓的,我是主犯!……”
“你已经76岁了,身体又有病,这样僵下去会有什么好结果呢?”
他毫无商量的余地:“我死了就算了……”
编后:希望这句话不是事情的结束,记者和编者都期望,刘老师能早日走出历史的阴影,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本报记者郭国松
南方周末2000-04-07
十几年了,村支书被撤了职,镇委书记被判了刑,县委书记换了5届,他还在上访
上访的开始
刘文一,今年76岁,原河南沈丘县第一高中退休教师,是当地挂号的“老上访”。
1986年,刘所在的沈丘县刘庄店镇刘楼村支书因建砖瓦窑毁坏耕地,被群众用匿名信举报。该支书家人怀疑是刘文一所为,便在村里指名道姓对刘文一进行谩骂。尽管刘一再声称匿名信并非其所写,但他的老伴却遭到支书一家人的残酷殴打,手指被打断。
对这一并不大的纠纷,当地有关部门作出了责任认定和处理,由村支书家人承担医药费1500元,赔礼道歉,双方为此签订了协议。之后,村支书一家人并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称刘文一敲诈。
刘文一咽不下这口气,上访到有关部门。在该村分别担任支书和副支书的刘氏父子被撤销职务。刘文一进而提出开除刘氏父子党籍的要求,当地党委认为,这一要求过高,不能满足。
1990年,与刘楼村相邻的席张庄村发生村民被镇政府非法拘禁事件。村民反映,1990年春,该村干部以“挖鱼塘、打坝子、建学校”为由,多收粮食86389斤;1989年夏季,共收小麦21万斤,而反映到账面上的只有117万斤,近10万斤粮食不知去向。
沈丘县委的有关文件称:“1990年6月21日下午,张新灵等23名群众到镇政府说理。使当时正在召开的全镇夏粮征购会议被迫停止。镇党委书记梁某、镇长李某一边让23名群众到会议室开会,一边通知3个行政村的70多名民兵和治安队员到镇政府集合,由派出所长分工,3名民兵包一名群众,进行询问搞笔录。在询问中,对群众有捆绑、打耳光、罚跪、用脚跺、使用电警棍的行为。当天下午,镇里决定,把23名群众集中到外贸仓库办所谓法制学习班,规定不准回家,每人交食宿费65元。在学习班中,给这些人挂牌照相、取指纹、建档案,长的9天,短的一天半。后经公安局批准,有5人受到治安处罚。办法制学习班,限制了人身自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群众对此更为不满。”
席张庄村农民由此开始上访,带头上访的张春轩、任自兰等人先后被拘禁,本已十分尖锐的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退休在家、对本村父子村支书的行为不满而多次上访的刘文一,由此开始介入席张庄村的事务,他为村民们修改电报内容,讲解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帮助农民上访。
沈丘县委组成调查组,对刘庄店镇领导非法拘禁群众的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包括:刘庄店镇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解雇违法乱纪的治安队员;销毁上访群众的档案材料,退回学习班多收的费用等。
上访群众不接受这个处理意见,刘文一等人上访到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和最高检有关领导在听取汇报后认为,处理意见与群众要求有差距,这中间既有群众要求过高的问题,也有工作上的不当,尤其是镇里的非法拘禁。
这一矛盾此后虽几经处理,终未能够彻底解决,群众仍然不断上访,席张庄村由此被定为河南省的不安定行政村之一。
十年未决的棘手案件
1991年10月3日,沈丘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刘文一等人刑事拘留,11月3日,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但是,对刘文一“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审理变得极其棘手,沈丘县法院多次尝试开庭未果。
1993年3月5日,《农民日报》在“农村情况”上发表记者文章《农民抵制乱摊派竟被关押毒打》,国务委员陈俊生过问此事,并派出工作组到沈丘调查席张庄村群众反映的负担过重和非法拘禁等问题。据知情者透露,国务院调查组的负责同志临走时说:“如果刘文一死在看守所,你们要承担责任。”
刘文一案件从此被重视起来。周口地委、行署派出的工作组也到达沈丘,其着眼点很明确————处理席张庄村的群众上访问题。
在上级的不断督促下,沈丘县委经过对此案的调查和复审后认为,尽管席张庄村部分群众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但他们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征收办电粮、反映村干部账目不清以及后来镇里对他们进行非法拘禁等。对此,不但刘庄店镇党委、政府处理不当,县里有关部门处理这一案件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既没有彻底查清,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整个案件的处理不够客观公正,有些方面甚至是错误的。为此,县委决定,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复议和纠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刘文一等人的案件按法定程序全部撤案,刘文一仍享受高级教师和退休干部的正常待遇;
(2)刘庄店镇办所谓法制学习班,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群众,并责成刘庄店镇政府适当给予误工补助;
(3)原刘庄店镇党委书记梁某、镇长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4)席张庄村支书、会计的经济问题,检察院立案后加快侦察等。
按照大多数人的分析,这样的处理结果,刘文一应当是能够接受和满意的———案件已经被撤销了。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刘文一偏偏就是不领这个“情”。
这个出名的“倔老头”提出新的要求:以沈丘县委的名义发一个正式文件,为其平反,恢复名誉。县委则认为,关于刘文一的平反问题,司法部门在哪个环节上形成的错案,应在哪个环节上给予平反纠正。县公安局已为刘文一出具了无罪释放证,并且县委已召开有关会议,公开宣布为刘文一平反,现刘要求县委再行文为其平反,没有法律依据。
僵局,并未随着刘文一被无罪释放而打破。不久,刘文一在治病期间又一次赴京上访。
1993年7月上旬,沈丘县委接到农民日报社的通知,刘文一住在农业部招待所。7月12日,县委派专人及刘的长子前往北京,将其接回。
这一次,刘文一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县公安局开的无罪释放证明不行,必须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此,周口地区政法委明确答复:刘文一回来后要求重新开庭审理是绝对不行的,因为此案已经撤销,重新开庭违反法律程序。
从此以后,公开开庭审理的要求成了沈丘县有关部门解决刘文一案件无法逾越的障碍。
1993年11月17日,原刘庄店镇党委书记梁某被开除党籍,并因非法拘禁以及经济犯罪等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镇长李某被免职后调离。席张庄村的群众上访问题逐渐得以平息,独有刘文一仍然继续上访。
1996年1月18日,《农民日报》在群众来信摘编上刊登刘文一的孙女刘瑞灵的来信《我爷被逼无奈远走他乡》,国务委员陈俊生等领导同志再次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将批件转往河南省负责同志。
在这份函件上,写满了各级领导的批示,其中,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曾锦成的批示颇耐人寻味———
看了此函,确感我们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一个认真对待信访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做主的好作风。刘老师十年信访应该有结论。我急请沈丘县委、政府立即解决好此事,并对信中反映的情况搞清,该处理的一定要处理。可先设法把刘老师找回来。
今后重点对老信访户一定要弄清情况,请信访局排排队,该办的事一定办好。信访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好纽带,要体现“全心全意”为民作主。
此时,是1996年4月,曾锦成已经被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列为贪污受贿嫌疑人(后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一个“准阶下囚”,还在感慨要为这个老上访户“作主”。1996年“两会”期间,沈丘县政府接到河南省驻京办事处的电话,要求派人到北京接回刘文一。几位工作人员到京后,遍寻数天无果。这使得沈丘、周口乃至河南省有关方面伤透了脑筋。
在长期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只好想办法从控制刘文一的行动上入手。1997年9月3日,沈丘县委办公室向处理刘文一案件的省地联合工作组反映说,刘文一是全县有名的上访老户,十几年来,县委书记换了5届,他一直没有间断过上访。这份《情况反映》提出建议:从实际出发,把刘文一控制在郑州为好;进一步查清刘文一在郑州的住址,由沈丘派若干得力人员去郑州,在其住址附近实行秘密监视,掌握动向,灵活处置;请省信访局给予支持和协助,进一步协商控制刘文一的办法……县委有关领导解释说,采取这一措施,主要是国庆节期间的特殊安排。
刘文一对此勃然大怒!他坚持认为,这是把他当成敌我矛盾看待,否则怎么能够“秘密监视,掌握动向,灵活处置”呢?此后一段时间,关于刘文一案件的处理陷入了更大的僵局。
1997年底,河南省委派出的工作组再次来到周口,召开由省、地、县三级协调会,刘文一和他的律师也同时参加会议,并且形成了最后解决问题的五点意见:经沈丘县公检法三长会议研究,决定共同撤案,并且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收缴的物品原物发还,不能发还的作价赔偿;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40000元;可以在河南省内医院治病,费用实报实销,同时解决一个护理人员的费用;刘文一此前的住院医疗费用凭票报销。
这个方案很快也成了一句空话。刘文一与沈丘县有关部门在公开审理的问题上僵持着,似乎都没有让步的迹象。
“我死了就算了!”
接到刘文一的投诉材料后,本报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位于河南、安徽两省交界处的沈丘县刘庄店镇刘楼村。
刘文一不在家。一个破旧的院落,铁将军把门,邻居告诉记者,他的家没什么人了,老伴几年前上吊死了,大儿子五年前死于车祸,刘老师已经很久没有回过家了。
好不容易找到了刘文一的侄子,他说,三叔住在他的女儿家。当我们顺着一条坎坷的泥巴路来到约5公里外的留福镇包桥村时,已是晚上8点钟。他的女儿刘基英说:“俺大(父亲)走了好几天了,也不知道去哪了。”
第三天上午十点,我在沈丘县城突然接到电话:“我是刘文一。”几个小时后,当这位“老上访”坐在我的面前时,我多少有些吃惊————他拄着一根大木棍,上身穿着很厚的烂衣服,下身是棉裤,很脏;脚上看上去是一双深筒的军用解放鞋,里面塞得鼓鼓的;一顶鸭舌帽,里面还衬着油腻腻的瓜皮帽。
一辈子教书育人的沈丘第一高中退休高级教师,在10几年的上访之后,就成了这个样子。记者的一个强烈愿望是,刘老师再也不能这样了,事情最好能有一个好的解决,双方都要作一定的让步。
在他尽情地诉说与“发泄”之后,记者谨慎地提出,能否在他和县委之间进行调解。他没有反对,只是用一种近乎不容商量的语气说:“我有罪还是没罪,都必须公开开庭审!”
“案件早已撤销了,怎么开庭审呢?”记者试探着问。
经过县委有关同志数小时的苦苦开导,刘文一终于同意放弃他坚持多年的“公开开庭”这一要求,接受由司法部门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表明他无罪的形式———尽管他早已被宣告无罪。
具体方案包括:一、法院退卷,检察院撤销案件,宣告刘文一无罪;二、由沈丘县委发一个正式文件,从政治上为刘文一平反;三、退还被拿走的全部物品,不能退还的一律作价赔偿;四、根据病情需要,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包括指定一名护理工的费用等,均由财政负担;五、一次性补助生活费40000元;六、被抓期间的损失依法赔偿。
然而,就在基本谈妥的情况下,刘文一突然又提出一个要求:上述方案要包括另外三人(与刘文一同时被抓的)。
记者说:“另外三人的权利,应当由他们自己主张……”
他突然激动起来:“另外三个人的问题不解决,我的问题也不能解决,他们跟我一起抓的,我是主犯!……”
“你已经76岁了,身体又有病,这样僵下去会有什么好结果呢?”
他毫无商量的余地:“我死了就算了……”
编后:希望这句话不是事情的结束,记者和编者都期望,刘老师能早日走出历史的阴影,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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